各单位:
根据《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 校政教〔2005〕22号第三章、 校政教〔2012〕31号第十章、校政教〔2014〕26号第八章、 校政教〔2016〕44号第八章、校政教〔2016〕53号第八章及《河南工业大学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校政教〔2017〕44号第八章相关规定,崔康康等36名学生已达到退学条件,退学详细原因见所附材料。 经学校校长会议研究, 决定给予崔康康等36名学生退学处理,赵婉淑等2名学生不再保留入学资格。
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部分学生本人,特此在学院网站发布公告;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10日即视为送交。
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按《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办理。
退学学生按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退学证明,学满一学年者,发给肄业证书。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办理手续者,由学校注销其学籍,不再出具任何证明。
附件:
河工大政教〔2021〕36号.pdf
2021年7月18日